“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农民”……最近,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公布,这些新提法成为热词。
新词传递的是今年“一号文件”在“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上的全面推进。而新词背后,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央对全力保护和发展农民权益的反复强调。
如果说此前依据“一号文件”在“三农”上取得了不少成绩,那更多是因为农民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和落实;如果说还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够好,那是因为少数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和侵占。所以,无论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上想走多远、走多快,用什么方法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都应首先考虑一个基本的现实状况:因为不合理、不公正的户籍制度等因素限制,上亿的农民虽然人在城里,而自己的最基本权益、最大财富及感情归属却仍在家乡的地里。这就是为何今年“一号文件”要在多处提到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维护,特别是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国家在界定和保护农民财产,使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确保农民地权的稳定,激励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进行长期投资。
还有,在所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过程中,“一号文件”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农村和农业的大事,农民要有发言权,要能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能共同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在农村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的今天,“分田包产到户”或许有了不同的含义和内容,但其权益的基础没变。“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家庭”仍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层次,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无论如何创新,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点。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现代化,探索的路径可以有很多,但前提是,农民应保住已有的权益,并通过经营体制的创新,最先得到长期而稳定的实惠。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真正的主人是农民,由此,就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当家做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重点是做好服务,“为农民打工”,维护好环境,而不应借落实“一号文件”为名“为农民做主”,特别是不要用“统一”“硬性”的规划来伤害农民寻求合理利益的积极性。
应当看到,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中,不尊重农民的意愿、伤害农民的事,其实并不少。比如,“大户垄断”正在悄悄改变某些农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和方向。对此,有必要提高警惕,及早想出对策,保证这类合作组织基本不脱离广大普通农民参与合作的初衷,用法律法规保证他们的话语权、表决权和获利权,特别是不能让他们丢失地权。
可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农村重大的进步,大都是农民自己最先走出第一步,比如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农业合作组织,还有当下最时髦的“职业农民”等等。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才有了这些巨大的收获。在此基础上,农民对自己家园建设的智慧和贡献,一定会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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