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5  来源:中国猕猴桃论坛  作者:陕西猕猴桃

 近期,有媒体报道眉县多处农户给猕猴桃用膨大剂,称不用难销售。这是一个很老的话题,多年来,围绕"禁"和"用"这个问题,一直是地方政府和果农、客商之间解不开的难题和疙瘩,政府要禁止,果农要使用,客商选大的,厂家正常供,专家意见还不完全一致。现就实际情况作以下客观说明:

一、对猕猴桃使用植物调节生长剂(膨大剂)由来说明.

眉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种植猕猴桃,品种以”秦美”为主,“膨大剂”在眉县的使用,随秦美猕猴桃的上市而产生,可以说用了20多年。当初膨大剂作为一项农业科技成果被各猕猴桃产区广泛推广使用。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张朝贤介绍:大家所说的“膨大剂”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一类,其主要成分为氯吡苯脲,具有加速细胞分裂,促进细胞分化和蛋白质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进果实增大的作用。

多年来,在秦美品种上普遍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是由四川省兰月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果树研究所等正规厂家生产的吡效隆、施特优等商品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国家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使用至今,未发现一例对人体造成危害的事件发生。不是 “三无”产品。

二、猕猴桃生长调节剂的实际使用情况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县猕猴桃主产区栽培初期推广的主要品种为秦美,在自然生长条件下,秦美果实个头很小,几乎没有商品价值,且口感酸、涩,市场不认同。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后,以其显著的增产、提味、增收效果很快就被广大果农接受,也迎合了长期以来市场对猕猴桃大果型的客观需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猕猴桃产业的快速发展。老百姓认市场,而市场恰恰选择了大果子,小果子没人要。2002年,同为猕猴桃主产区的周至县,曾经遭遇过政府强行禁止使用膨大剂,导致当年大量猕猴桃成为残次果卖不出去,引起果农群访闹事,造成政府极度被动和尴尬。客观上讲,地方政府更缺乏禁用膨大剂的有效办法,也缺乏市场说服力,果农对禁令不予理睬,干部到果园现场制止,往往造成干群对立,甚至矛盾激化。

农业部也规定,在猕猴桃、西瓜上允许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2013年3月起施行的由国家农业部、卫生部联合出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规定,猕猴桃商品果上的氯吡脲(膨大剂)允许检出量为0.05ppm。而果农在实际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时,是把市售0.1%氯吡苯脲溶剂又稀释了100倍再喷洒或浸蘸。

膨大剂使用20多年来,在全国没有出现一例对人体有害事件的发生。

三、禁用猕猴桃膨大剂的工作措施

由于部分果农片面追求产量,对植物生长调节剂过量使用,导致一些果品外形畸变,品质下降,贮存期和货架期缩短,也造成树势衰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猕猴桃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猕猴桃生产中禁用膨大剂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省上文件精神,眉县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听取猕猴桃专家建议下,引进了以徐香为主,在不使用膨大剂的自然生长条件下,依然能长成商品果,实现果农高产、高效、高收入,徐香等新优品种的普及,让眉县猕猴桃产业经历了一个由蘸膨大剂的老品种向不蘸膨大剂的新优品种大调整的发展时期。

同时,为了加强示范引导,通过积极推行人工授粉、疏花疏果、定量挂果、适期采收等标准化综合技术手段增大果个、增加产量,提高商品性,引导果农自觉抵制对膨大剂的使用。2009年以来,果业企业与果农签订不用膨大剂猕猴桃订单生产,以高出市场均价的30—50%收购,产品用于市场开拓和宣传推介。今年春季,眉县金桥果业、齐峰富硒等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与果农签订不用膨大剂订单生产3000余亩,每斤定价4—5元收购,在汤峪镇屯庄西岳村实施不用猕猴桃安全生产示范村建设,迈出了猕猴桃质量安全工作最具挑战性的一步。

目前全县猕猴桃以徐香为主的新优品种栽植面积已达到了栽培总面积的80%以上,占全县栽植面积不足20%的秦美老品种将会在短时期内逐渐淡出市场,猕猴桃使用膨大剂也将成为历史。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将坚决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遵循市场规律,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教育引导果农采用新技术,更换新品种,不断探索新的思路与办法,保持和维护我县主导产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眉县果业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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