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陕西检验检疫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我省宝鸡市的“眉县猕猴桃”和“太白高山蔬菜”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标志着我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实现了零突破。
据了解,此次“眉县猕猴桃”、“太白高山蔬菜(甘蓝、花菜、白菜、萝卜)”成为我省首批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被准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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