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4〕17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5〕17号)的要求,结合高台县实际,就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出台高台县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
2015年,启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到2018年,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00家以上,其中,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100家以上;经营面积占全县规模经营面积比重达到30%以上;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县平均水平30%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2015年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00家以上,其中,创建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40家以上;
2016年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00家以上,累计达到300家以上,其中,创建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0家以上,全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累计达到60家以上;
2017年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00家以上,累计达到400家以上,其中,创建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0家以上,全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累计达到80家以上;
2018年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00家以上,累计达到500家以上,其中,创建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0家以上,全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累计达到1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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