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市级示范专业大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根据2013年10月21日陕西省商洛市出台的《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认定和市级示范专业大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商政农发〔2013〕274号)政策文件,规定
陕西省商洛市市级示范专业大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为:
1、已被各县区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2、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及以上(测算办法见附件1),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3、所从事产业符合全市农业产业规划布局,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名特优品种的生产;
4、制订生产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所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从事经营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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