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10月21日陕西省商洛市出台的《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认定和市级示范专业大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商政农发〔2013〕274号)政策文件,规定
陕西省商洛市专业大户认定、申报标准及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为:
按照商政发[2013]1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我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大户。必须专业从事种养业、农业生产服务经营,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达到家庭农场标准的农户。即:大田粮油作物、中药材、烤烟种植或核桃良种化建园面积20亩(含20亩,下同)以上,或园艺作物20亩(蔬菜或蚕桑10亩、设施大棚5亩、食用菌2万袋)以上的种植户;年生猪出栏300头以上,或肉牛出栏30头以上,或肉羊出栏100只以上,或蛋鸡存栏1万只(肉鸡出栏10万只)以上,或池塘养鱼面积20亩以上或集约化特种水产养殖面积600 以上的养殖户;农机服务面积500亩、植保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户。
2、家庭农场。必须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种养殖业为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农业收入占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60%以上,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1)种植业。相对集中连片,大田粮油作物、中药材、烤烟种植或核桃良种化建园面积100亩(含100亩,下同)以上,或园艺作物50亩(蔬菜或蚕桑30亩、设施大棚20亩、食用菌10万袋)以上。
(2)养殖业。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1000头,下同)以上,或肉牛出栏100头以上,或肉羊出栏500只以上,或蛋鸡存栏5万只(肉鸡出栏50万只)以上,或池塘养鱼面积30亩以上或集约化特种水产养殖面积200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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