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7  来源:029mht.com  作者:猕猴桃妹妹

  江西省抚州市家庭农场认定和申请办理程序
  根据2013年9月22日江西省抚州市出台的《抚州市鼓励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抚农发[2013]221号)文件,明确规定江西省抚州市家庭农场的认定程序:
  1.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户,向当地乡(镇)农经(农技推广、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属承包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养殖水域应出示水域滩涂养殖证和留存复印件;应出示户主身份证和留存复印件);由农经(农技推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员现场勘察认定,填写《抚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抚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报县(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农户持审核同意后的《抚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应为家庭经营,并将参与经营家庭成员备案。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应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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