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7  来源:029mht.com  作者:猕猴桃妹妹

  江西省吉安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根据2013年5月23日江西省吉安市出台的《吉安市鼓励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吉市工商办字[2013]19号)政策,规定吉安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如下:
  1.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是农民,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家庭农场主要劳动力必须以家庭成员为主,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自有流动资金在10万元以上。并以农业收入为农场主要收入来源,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县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登记备案。
  5.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从事茶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2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花卉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油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为主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或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或家畜混养年出栏200头以上;从事家禽养殖为主的,肉鸡或肉鸭年出笼5000羽以上、或肉鹅出笼1500只以上,或蛋禽年存笼2000羽以上,或家禽混养年出笼5000羽以上;从事渔业生产为主的,水面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池塘面积10亩以上,或山塘水库面积50亩以上;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
  6.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明资料,且权属无争议。
  7.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8.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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