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
根据2013年06月17日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发布《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商政发〔2013〕14号)文件,要求工商部门要放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条件,放宽工商登记。工商管理部门要专门研究制定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优惠政策,放宽条件,开通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对经农业部门认定登记的家庭农场,允许并鼓励其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中允许使用“家庭农场”称谓;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使家庭农场具有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放宽登记条件,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免收相关登记规费。并确定陕西省商洛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
1.专业大户。是指本市专业从事种养业、农业生产服务经营,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达到家庭农场标准的农户。
认定标准。大田粮油作物、中药材、烤烟种植或核桃良种化建园面积20亩(含20亩,下同)以上,或园艺作物20亩(蔬菜或蚕桑10亩、设施大棚5亩、食用菌2万袋)以上的种植户;年生猪出栏300头以上,或肉牛出栏30头以上,或肉羊出栏100只以上,或蛋鸡存栏1万只(肉鸡出栏10万只)以上,或池塘养鱼面积20亩以上或集约化特种水产养殖面积600 以上的养殖户;农机服务面积500亩、植保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户。
2.家庭农场。是指本市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种养殖业为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6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专业大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可以成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种植业。相对集中连片,大田粮油作物、中药材、烤烟种植或核桃良种化建园面积100亩(含100亩,下同)以上,或园艺作物50亩(蔬菜或蚕桑30亩、设施大棚20亩、食用菌10万袋)以上。
2.养殖业。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1000头,下同)以上,或肉牛出栏100头以上,或肉羊出栏500只以上,或蛋鸡存栏5万只(肉鸡出栏50万只)以上,或池塘养鱼面积30亩以上或集约化特种水产养殖面积2000 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农户申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直接向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⑴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附件1);⑵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情况介绍;⑶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流转期限在5年及以上);⑷农户家庭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⑸其他证明材料。
2.初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派员现场初审,签注意见,送县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后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审核。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并填写复查表(附件2),形成审核意见。
4.评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
5.公示。经县区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县区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颁证。公示期满后,如社会各界没有提出异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7.备案。各县区认定的家庭农场,应在发文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同时要求,对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登记备案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被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达不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复查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和申报及认定程序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申报。⑴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⑵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⑷不按要求提供复查材料,拒绝参加复查的。《意见》要求工商部门要放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条件。
责任编辑:猕猴桃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