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的准入条件和程序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2013年3月修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政策,为了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能力,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生产水平,确定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的准入条件和程序:
1、准入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原则上是本村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本镇或本区户籍农户家庭。
(2)男性年龄为25—60周岁,女性年龄为25—55周岁;在当地务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能熟练使用农用机具。
(4)主要依靠家庭人员劳动完成农田的耕、种、管、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活动。
家庭农场经营者经营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选用时,可优先获得延续经营权:
(1)在上一轮经营期内,经营管理好、生产水平高、考核优秀的家庭农场;
(2)在上一轮经营期内,积极探索并开展“种养结合”和“机农一体”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3)在上一轮承包期内,获得农民培训资格证书、农机操作驾驶证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2、准入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标准。各村要依据区、镇有关家庭农场准入条件,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本村家庭农场准入标准、家庭农场数量、经营规模、农田分布等,并采取发放书面告知书或在公示栏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本村村民。
(2)农户申请。本村农户家庭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根据本村家庭农场准入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农户逐一进行资格审核。
(4)民主评定。由本村老干部、老党员、老队长和民意代表进行民主评定,择优选择家庭农场经营者;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通过采取“票决”制,按得票数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
(5)公示签约。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确定后,必须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按照市农委、市工商局制定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经营农田的区域、面积、年限、土地租赁价格等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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