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山东省诸城市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设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放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条件,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降低出资限额。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按注册资本的20%缴付,其余两年内缴足。免收相关登记规费、免交相关税费。办理家庭农场登记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除上级有新的明确的规定外,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不缴纳任何税费。
对设施农业、推进土地流转和品牌认证实施补助。
符合园区建设规划的家庭农场当年新建标准冬暖式大棚每个补贴5000元,新建拱棚每个补贴3000元;家庭农场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方连片且管理规范,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每亩补贴100元;家庭农场当年通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每个补助1000元。
放宽住所登记、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人员限制、土地政策。设立家庭农场因住所没有法定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农村经纪人或城镇下岗职工等参与或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并给予一定扶持;
家庭农场利用荒山等未利用土地发展设施农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未利用土地指标;
家庭农场必需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区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政策,优先受理规划调整申请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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