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家庭农场的如何申请认定和注册登记呢?
根据2013年8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出台的《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试行)》(〔2013〕保市府97号)政策规定,保定市家庭农场的申办认定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方法如下: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自主经营家庭承包及依法流转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土地。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在五年以上,申请家庭农场的户主具备我市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家庭农场的规模既要符合我市的农村实际,又要符合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要求。在中央、省关于家庭农场政策正式出台之前,家庭农场规模暂做以下规定: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种植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200亩以上;蔬菜、瓜果、特色种植业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畜禽养殖业应具备固定的场地场房和厂区围栏、消毒池,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做到达标排放或生态利用,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羽以上,蛋鸡年存栏10000羽以上,羊常年存栏3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水产养殖业要求集中连片养殖水面50亩以上。
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农户在达到设立标准后,首先向县(市、区)、开发区农业部门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经营者相关情况等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农业部门予以审核、认定、备案;经认定后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申请人自愿选择注册组织形式,注册登记免费,出资采用自行申报制,注册登记后不进行年检;对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期间的家庭农场由农业部门每年核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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