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家庭农场注册认定标准和条件有哪些?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规定如下:
家庭农场应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从事农业经营并具有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场所,有连续5年及以上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符合以下规模条件的,由业主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同时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1.种植业。集中连片种植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粮油作物面积50亩以上,蔬菜、水果、茶园面积30亩以上(设施栽培的10亩以上),烟叶10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或5万袋以上。
2.畜禽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
3.水产业。集中连片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
4.林业。林地经营规模200亩以上,油茶50亩以上,苗木花卉、中药材30亩以上(设施栽培的10亩以上)。
5.综合类。①种养结合的,每种类型的规模应分别达到规定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上;②旅游、特色种养、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场,面积5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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