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凉山州出台的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办法,认定家庭农场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有资质,即年满18岁并具有凉山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不超过家庭劳动力数,有规范名称,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有财务核算管理和规范的收支记录,经营产业符合凉山州及各县当地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有技能,实际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达到3年以上;有规模,经营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经营的土地、林地、荒地,畜牧和水产养殖等的剩余承包期或者流转年限在3年以上;有设施,生产设施设备装备基本配套,拥有必要的农业机械;有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生产有详细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有品牌,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获得“大凉山”特色农产品标识使用权;有效益,农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所占比重达到80%以上;有信誉,对周边农户经营有明显的示范带头作用。
家庭农场申请认定,首先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府现场勘察认定,向县农工委申报审查,县农工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评定,公示7天内无异议后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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