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申报的条件和对象分别有哪些啊?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4年7月28日印发《郑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郑农〔2014〕78号)政策文件,规定郑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申报条件: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县(市、区)达标家庭农场中产生,经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专业生产1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明确。当地农民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创办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二)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主要劳动能力相适应。签订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在当地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生产规模应达到:
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15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30亩以上;花卉种植面积2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30亩以上。
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3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300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
以种植为主兼营采摘的农家乐,以水产养殖兼营垂钓体验的渔家乐的家庭农场面积50亩以上。
从事经营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按照当地县(市、区)农业部门认可的规模标准。
(三)管理规范。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生产经营记录完备,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四)生产标准。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登记备案。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优先推荐申报。
(五)效益明显。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对于申报对象,办法同时规定,本办法所指示范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经工商注册登记,符合“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生产标准、效益明显”标准的家庭农场。
责任编辑:猕猴桃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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