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关于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
射阳县各镇农经中心、开发区农林中心:
根据市委[2014]1号文件关于“建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统计、建档立卡和示范名录制度”和市委农办、市农委、市海渔局、市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制度的意见》(盐委农[2014]36号)文件要求,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农场名录申报的条件
1、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从事大宗粮油生产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从事园艺种植的家庭农场,露天生产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生猪年出栏在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在2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在5000羽以上,奶牛存栏在50头以上,水产养殖在5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混合养殖的家庭农场,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2、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设施。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所从事经营项目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从事畜牧养殖的家庭农场取得畜禽养殖备案登记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较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处理。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家庭农场经营活动应有比较完整的生产经营情况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家庭农场建立管理台账,明确人员做好会计核算,编制相关报表。
4、有紧密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家庭农场务工报酬及时结算兑付到位;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且不改变农业用途,土地流转收益按约定的标准及时结算兑付到户。家庭农场对周边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应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5、有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保障机制。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的项目(已有保险条款),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二、家庭农场名录申报的程序
申报家庭农场名录由各级农经部门负责,家庭农场申请列入名录,应当在每年的3月上旬向所在镇农经部门提交申报条件中明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家庭农场名录申请表》;镇农经部门负责初审,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申请材料报县委农工办;县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将经过审核确定的家庭农场名录初步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正式列入名录,予以发文公布,并报市委农办备案。
三、家庭农场名录的管理
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各镇农经部门负责本地名录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列入名录的家庭农场进行监管。对运行质量不高和不规范,不再纳入下一年度名录,并报县、市农经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农业扶持项目,应当优先委托和安排列入名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各项目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列入名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凡承担财政项目或获得政府资金扶持的,必须列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
四、家庭农场名录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凡是有意申报家庭农场名录的,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报《家庭农场名录申请表》,同时必须报送家庭农场相关基本材料,具体材料按照《关于印发〈射阳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射委农[2013]42号)要求报送(须装订成册),县将同时核实认定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名录。
2、各镇填报相关汇总表,即:《××镇(区)2014年家庭农场名单》、《射阳县201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情况统计汇总表》。
3、上报时间:2014年9月10日前上报全部材料,相关表格电子档同时发送至syxjgk@126.com。
注:射阳县,是江苏省盐城市下辖县。
责任编辑:猕猴桃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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