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记者 张志杰 通讯员 刘彩虹 张逸男)因他人之间的借贷纠纷,10万公斤猕猴桃无法从冷库拉出,眼看要错过最佳售卖期并坏掉,当事人无奈告到法院。5月7日记者获悉,周至法院日前审结一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60万元的经济损失。
王某、赵某都是到周至做猕猴桃生意的外地人。2016年,王某、赵某同周至当地人雷某、丰某合伙收购了一批鲜果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存贮在本地一冷库中,由王某作为代表与冷库库主田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期间,王某、赵某到外地寻找销路,雷某、丰某负责周至市场的出货和销售,一切看似十分融洽。前不久,王某、赵某从外地回到周至,欲拉完库存全部猕猴桃销售,不料遇到冷库主田某阻拦。王某既生气又担心耽搁了最佳售卖期,遭受损失,遂将田某起诉至周至县法院要求先予执行拉走猕猴桃,以减少损失。
立案当天,此案便加急转入秦岭法庭办案法官手中。办案法官第一时间梳理了案情,综合分析后,第二天便约被告到法庭进行沟通。原来,田某的阻拦确有其因。田某与4合伙人之一的雷某之间有债务纠纷,而雷某称此笔欠款正是用于收购冷库里的这批猕猴桃。田某担心一旦王某将全部猕猴桃拉走卖空,雷某欠款追不回了,便阻挡了王某拉货。办案法官发现4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也是此案的一个症结所在。由于生意赔本,4合伙人之间沟通不畅导致关系紧张,在这个节骨眼上,最后价值60万元的10万公斤猕猴桃便成了各方追账的筹码。田某感觉事有蹊跷,便阻拦了王某拉走猕猴桃。事实上,王某、田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与田某、雷某之间的债务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
由于猕猴桃是鲜果,搁置存贮的成本日日产生,加之贮存中猕猴桃的腐变消耗,双方如此对峙只能给互相带来损失,得不偿失。法官决定调解解决此纠纷。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各方都怕自己受损失,互不信任,均不愿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得知此案件当地政府也十分重视,曾委派镇领导干部参与调解后,法官邀请镇领导干部一同再次参与本案调解。从租赁关系层层剥开三层法律关系,先解决猕猴桃的售卖,然后各方再互相追偿各自得失。在法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办案法官、村镇干部和果业部门等多方日夜彻谈、耐心劝解和协商沟通,调解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田某表示不再阻拦猕猴桃的销售。
5月7日记者了解到,最终,王某以合适的价格及时销售了库中10万公斤鲜果猕猴桃。王某也撤回了租赁合同之诉,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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