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获悉,西安市周至县法院近日依法审结首例涉电商平台交易猕猴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维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猕猴桃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019年9月,原告朱某在周至县广济镇从事猕猴桃电商交易,与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经营店铺的被告黄某仅面谈后,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就通过微信联系开始了猕猴桃代发货交易,原告朱某共计代发猕猴桃7万余件,货款共计100余万元。被告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双方因猕猴桃涨价、售后事宜发生争执,被告黄某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原告朱某诉至周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猕猴桃货款5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网络购物平台联系,查询到涉案网络店铺的实际经营人为另一被告王某,并对涉案的7万余笔网络交易信息进行了电子证据公证。经过诉讼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召开庭前会议交换证据、组织调解、开庭审理等程序后,最终一审判决被告黄某、王某支付原告朱某所有剩余货款。
被告黄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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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50余万元猕猴桃货款拖欠一年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所有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