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2  来源:029mht.com  作者:猕猴桃妹妹

  一、种粮大户财政奖补制度。为鼓励和发展我省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省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实施该政策。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民族地区主要粮食作物除小麦、水稻、玉米外,增加荞麦、青稞两个品种。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其中平原地区5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平原地区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00亩,其中平原地区5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平原地区1000亩。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奖补标准
  对种粮大户实行分档补贴。2015年具体补贴标准为:种植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40元;种植1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补贴60元;种植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100元。
  四、奖补程序
  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14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一)申报备案。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8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3),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流转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乡镇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县级农业部门根据乡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告公示。县级农业部门核实完毕后,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实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乡镇在9月15日前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4)上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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