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实施指导意见》
苏农计〔2015〕45号
各市、县(市)农工办(部、委)、财政局,有关市、县(市)农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今年省里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整合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现将《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随文下达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分配到市、县(市)(详见附件1)。各地农经、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规模,并整合本级财力,统筹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培育,按照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筛选和立项工作。项目申报指南和立项情况要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须于5月30日前由各地农经部门以市、县(市)为单位分项目整体编制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并批复后报省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农委。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同时,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要抓紧做好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将组织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考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直接应用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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