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徽省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在全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支持促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财农【2015】45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委:
为贯彻2015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精神,着力破解当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难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符合财政支农方式改革的大方向,更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各地围绕撬动信贷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收到了良好成效。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全面推进,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另一方面,要积极参加申报省级试点工作。申报省级试点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人挂帅,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吃透精神,精心编制方案。试点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目标、原则、内容、步骤及相关要求。开展试点的市、县(区)要加强工作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及合作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试点措施,包括基金总体规模、运作机构,确定合作银行、放大信贷规模、各方承担风险比例以及工作保障措施等。
三、及时申报,公开竞争立项。请申报省级试点的市、县(区)务必于5月4日前,以政府文件形式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将于5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公开竞争立项方式,确定试点市、县(区),及时下拨试点资金,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安徽省财政厅
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
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意义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支持促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省级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制定总体方案,组织公开竞争立项,确定试点单位(县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跟踪、考核。试点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开展,符合试点条件、试点积极性较高的市也可参与申报。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精心组织,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扎实有序做好试点工作。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选择相结合。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起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明确试点支持范围、建设内容等。又要坚持市场化操作,由合作银行根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用等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授信放贷以及放贷规模。
(三)坚持资金撬动与风险管控相结合。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创新,积极与合作银行洽谈,做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撬动银行放大信贷比例。同时,也要稳妥推进,注意防范资金风险,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三、试点内容
(一)确定基金来源渠道。一是省以上安排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包括省财政统筹整合中央财政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5000万元、省农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1200万元、省财政合作社发展配套资金1800万元,计8000万元。二是市县安排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试点县(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三是银行存款形成的利息收入。省以上及市县安排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注入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后,存放银行形成的利息收入,滚存计入基金总量。四是鼓励县(市)利用粮食规模经营补助资金扩大风险补偿基金规模。
(二)明确基金运作方式。试点地区要成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统筹协调推进基金管理事宜。安排专人力量,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合作银行以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最高额质押,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原则上,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融资风险补偿基金5倍规模放大信贷。参与试点并获得信贷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按照不高于贷款额度10%比例缴纳保证金(具体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期归还贷款后,由银行退还保证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上限为80万元。如出现逾期贷款,启动风险补偿程序,首先抵扣该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缴纳的保证金,剩余欠款由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承担损失。银行追偿不良贷款后,按比例归还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三)严格基金扶持范围。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及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承担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从事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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