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级示范专业大户申报认定程序和扶持政策
2013年11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出台《泰州市市级示范专业大户评定办法(暂行)》的政策,规定了泰州市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评定管理办法,市级示范专业大户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申报和认定程序,示范专业大户扶持政策。
泰州市市级示范专业大户评定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州市示范专业大户评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地农村户籍,在泰州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均可按照本办法由市(区)农经主管部门推荐,市农经主管部门评定。
第三条专业大户是以某一种农产品为主要生产经营对象,具有较大生产经营规模、具备较高专业种养水平的农业经营主体。
第四条市(区)农经主管部门是专业大户评定的组织管理部门。市农经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示范专业大户的资格评定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级示范专业大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各市(区)认定的专业大户。
2.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粮油种植60亩;园艺露天种植30亩以上,设施栽培20亩以上;其他特种种植参照园艺标准;生猪、羊等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存栏3000羽以上;奶牛存栏30头以上;水产养殖30亩以上。
3.所从事产业符合全市农业产业规划布局,无污染。
4.实行标准化生产,机械化水平达85%以上。
5.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台账。
6.所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经营1年以上。
7.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8.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
第六条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请。专业大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区)农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市(区)农经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推荐。
3.评定。市委农工办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分,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择优认定,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扶持政策
1.符合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条款的,优先兑现政策。
2.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专业大户。
3.优先推荐给商业银行,解决融资需求。
4.凡被认定的示范专业大户,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市、市(区)级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
第八条市级示范专业大户每年评定一次,并实行年审制度,动态管理,保优汰劣。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示范专业大户资格:
1.专业大户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示范专业大户(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
2.专业大户不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遵守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专业大户(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
3.专业大户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年审材料,拒绝参加年审的,自动取消其示范专业大户资格。
4.年审时达不到示范专业大户条件要求的。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委农工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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