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日湖北省宜昌市农业局印发《宜昌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宜农发【2014】2号)政策文件,对宜昌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的标准,包括基础建设标准,生产经营标准,效果评价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
《宜昌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
为了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示范家庭农场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
一、基础建设标准
(一)规模适度。粮棉油大宗农产品100亩以上;果、茶、菜、花卉苗木等多经作物50亩以上;水产养殖100亩以上;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家禽年出笼(存笼)10000羽以上;从事特色种养殖业的,年收入20万元以上。
(二)主体明确。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并在县(市区)农经部门备案;家庭固定从业人数2人以上;农场主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有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三)制度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并公布上墙。
(四)场所齐备。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及必备的办公条件。
(五)设施配套。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配套,具有一定防灾抗灾能力,在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实现了机械化。
二、生产经营标准
(一)经营有计划。有年度经营计划,并制定了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划目标。
(二)生产有记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完整地生产记录和收支记载,记载详实,分类科学,资料齐全。
(三)营销有市场。产品销售有市场,基本实现了订单生产与销售,并建立了农商、农超对接营销网络。
(四)产品有标识。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并有1-2个产品取得认证标识。
三、效果评价标准
(一)经营收入高。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及家庭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户的20%以上,农业收入达到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二)生态效益好。按照生态农业标准,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用对生态环境有污染、有公害、有破坏的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
(三)带动能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评定管理办法由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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