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程序和认定方法
根据2014年4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出台的《南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通农发〔2014〕37号)政策文件,规定江苏省南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认定办法方法:
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家庭农场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委(农工局)、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按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农委(农工局)、海洋与渔业局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三)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四)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
(五)农场生产经营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六)农场管理的相关制度;
(七)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认定办法
由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
经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评审确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在南通农业信息网、南通海洋与渔业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由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文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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