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条件
根据2014年4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出台的《南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通农发〔2014〕37号)政策文件,规定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总体要求
符合通办发(2013)52号文件要求,在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完善、运行管理模式佳、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市场风险控制好等条件,能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二)基本条件
1.经营者资格。经营者具有南通市农村户籍。从业人员应参加农业等部门组织的职业农民培训,家庭固定从业人员中至少有2名持证的职业农民。
2.劳动力结构。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没有长期雇工或者长期雇工的数量少于家庭劳动力数量,在农忙季节可以有一定数量的季节性雇工。
3.收入构成。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占到家庭收入比例80%以上。
4.经营规模。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以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主要产业,种养殖业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年从事农业纯收入在20万元以上。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5.管理水平。一是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强。注重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在同地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并能带动周边农民科学种田;二是接受社会化服务程度高。深度对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收种等农忙季节融合度应达90%以上;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优。有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标准化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帐,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四是农业保险覆盖面全。按照农业保险条目,应保则保,确保应保险种达100%;五是科学化管理成效大。自觉获取市场信息,并据此确立农场发展战略性规划。充分利用农业要素组织生产,合理搭配人财物,有完善的规章和财务制度,严格履行合同(订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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