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泗洪县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涌现出一大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了我县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家庭农场有序发展,创建一批“星级”家庭农场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要求,将“星级”家庭农场创建作为推进我县家庭农场有序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培育和认定一批“星级”家庭农场,发挥带动示范作用,逐步提升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实现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至2016年,全面开展“星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每年评选“五星级”家庭农场10个、“四星级”家庭农场不少于20个。到2016年底,全县累计认定“星级”家庭农场110个以上,其中“五星级”30个、“四星级”80个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认定标准
1.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有相应农业从业经历,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证书。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承包土地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或流转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以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为准)。
4.有名称、有标牌、有标识,经农业部门认定备案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和机械装备。
5.经营规模适度。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50亩以上,葡萄、大枣、油桃、薄壳山核桃、苗木、花卉等达到5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6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符合生态养殖和用地要求。水产业:塘口连片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6.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7.能够及时缴纳土地租金,没有拖欠现象,家庭信用较好。
8.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对农业生产进行合理投入。注重可持续发展,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注重应用“农业三新”,实行秸秆全量还田,使用有机肥培肥地力。粮食的平均亩产高出当地平均产量5%以上。家庭农场种养经营实现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二)规范评选程序
1.评选原则。按照“严格标准、择优认定、动态监测、优胜劣汰”的原则规范创建活动。
2.规范认定程序。(1)制定考评细则。结合我县果蔬、水产、优质稻米、生态畜禽四大主导产业,制定出台《泗洪县“星级”家庭农场创建考评细则》。(2)逐级审核。实行村居推荐、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初审、县农委复审、专家组考评,按照百分制考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别评选出“五星级”家庭农场、“四星级”家庭农场。凡被认定为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自动列为“四星级”家庭农场。(3)公示监督。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不少于7日。(4)发文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星级家庭农场以县政府办名义发文予以认定。
(三)畅通退出机制
对“星级”家庭农场每年监测考评一次,对监测不合格者予以降级或取消“星级”资格。
四、扶持政策
(一)项目支持。支持星级家庭农场优先申报实施财政支农项目。
(二)金融支持。对星级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推行小额信用贷款优先支持星级家庭农场政策;探索星级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鼓励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创办的“粮食银行”。
(三)培训指导。农委选派技术人员对星级家庭农场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免费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农业技术。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星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农委。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引导,特别是“星级”家庭农场的培育工作,真正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
(二)营造良好氛围。将“星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规范流转的重要措施,树立一批家庭农场的先进典型,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支持发展的氛围。
(三)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新增家庭农场备案制。2014年,将新增备案注册的家庭农场特别是“星级”家庭农场列入乡镇农业现代化工作目标考核,强化政策落实,建立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实行月度督导、季度推进、年终考核。对成绩显著的乡镇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猕猴桃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