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4〕170号),出台家庭农场保障措施政策3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措施,发改、财政、工商、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把家庭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农民自愿,多形式、多类型发展。要注重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培育和指导,通过强化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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