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投资外地的茶叶公司、猕猴桃合作社赚钱,实际却是非法吸储的陷阱。近日,济南中院判决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的两名公司主要负责人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刘某任济南裕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武某担任总经理。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裕坤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向汉中市万忠茶叶有限公司、眉县五坳猕猴桃专业合作社高利润投资或者高息借款的名义,非法吸储46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武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账本、银行卡、U盾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责令二人退赔投资人损失。判决后,武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济南中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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