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行为,强化依据标准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审查许可工作,保证标准执行层面的统一性,中心结合近几年绿色食品标准变化和具体执行问题,对《关于绿色食品标准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绿科〔2009〕6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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