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投保,保费有补贴
◎对全体农户,推出基础农业保险;对承包50亩以上大户等,推出专属农业保险
本报讯 (记者张玉芳通讯员吴慧敏)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省财政厅决定在定远县、霍邱县、无为县、枞阳县、庐江县、寿县、望江县、涡阳县、宣州区、太和县、贵池区、埇桥区、怀远县、含山县共14个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投保。对符合财政部规定的险种,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针对试点县全体农户,推出基础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针对承包面积为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推出专属农业保险,保险金额为“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水稻保险金额暂定800元/亩,费率6%,其中:直接物化成本保额为406元/亩,地租保额为394元/亩;小麦保险金额暂定650元/亩,费率4.5%,其中:直接物化成本保额为367元/亩,地租保额为283元/亩;玉米保险金额暂定550元/亩,费率6%,其中:直接物化成本保额为282元/亩,地租保额为268元/亩。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赔付水平,我省还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补贴各类种植业险种设置起赔点不得高于20%,各地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相对免赔。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不得违规封顶赔付。同时,在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7.5%、农户自缴20%不变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县区域分布,对省、县区级财政补贴比例进行了具体设定,其中定远县、霍邱县、寿县、涡阳县、太和县、埇桥区、怀远县省财政补贴30%,市县补贴2.5%;无为县、枞阳县、庐江县、望江县、宣州区、贵池区、含山县省财政补贴25%,市县补贴7.5%。在相关政策补贴的框架下,试点将采取“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据悉,因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政策与我省现行的补充性商业保险政策基本相同,根据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在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此次试点农业大灾保险的县区,将不再执行补充性商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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