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经〔2015〕2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工作、农村经济)厅(委、办、局):
为确保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让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按照中央改革办要求,决定开展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督察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调研内容
(一)试点工作部署情况。各试点县(市、区)如何贯彻落实农业部、中央农办、林业局印发的《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各项任务,是否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如何统筹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试点任务是否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是否明确具体责任人;改革试点的范围和内容如何确定,如何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各项制度建设情况如何;是否组织开展改革试点的动员和宣传培训。
(二)试点组织实施情况。对照试点实施方案所列事项,逐项核对改革试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能否按方案明确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项试点内容的覆盖范围是否达到要求;各项试点内容哪些已经落实,有何政策措施,哪些落实有难度,难在什么地方;试点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哪些是制度性的问题,哪些是操作性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三)试点的评价及建议。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如何参与改革试点,对改革试点工作有何评价,各项试点内容哪些是可行的,哪些需要完善,还有哪些需要列入试点范围;改革试点是否有足够的探索空间,有何政策建议。
二、督察调研方式
本次督察调研采取自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试点县(市、区),并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一)自查。各试点县(市、区)积极组织安排自查,对照农业部、中央农办、林业局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逐项检查改革试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二)督导检查。农业部牵头,联合中央农办、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由司局级或处级干部带队,统一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检查组要通过实地走访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了解情况与分析问题相结合,深入基层全面了解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落实进展等情况,客观评价试点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试点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督察调研对象
全国29个试点县(市、区)都要开展自查。2015年,农业部将联合中央农办、林业局重点督导检查10个县(市、区)左右,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个村进行实地督察调研。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各试点县(市、区)开展自查,10月底将自查报告经省级牵头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经管司。
2015年10-11月,开展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每组赴2-3个试点县(市、区)督察调研。具体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12月,根据督察调研情况,完成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督察调研报告,报送中央改革办。
五、联系方式
黎阳 (010)59193105 13683116109
王刚 (010)59191910 13581580260
传真 (010)59191593
邮箱 jgszc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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