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猕猴桃 NY/T 425-2000
Creen food-Actinidi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猕猴桃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猕猴桃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猕猴桃包括猕猴桃属的各品种变种及变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公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 11一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一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一l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一l996 食品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18一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19一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一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E 7718-l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一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2293一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 12295一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GE/T 12392一l 990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方法 荧光法和2,4-二硝基苯肼法
GB/T 13108一1991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方法
CB/T l4929.4一19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3.3 生理成熟 Physiological ripe
果实已达到能保证正常完成熟化过程的生理状态。
3.4 后熟 full ripe
达到生理成熟的果实采收后,经一定时间的贮存使果实达到质地变软。出现芳香味的最佳食用状态。
3.5斑迹 spot
果面的各种病斑、变色斑、疤痕、蚧痕、菌迹、药迹等。
3.6 损伤 damage
果实的各种碰压伤、摩擦伤、日灼伤、冻伤、发育性裂口等。
3.7 腐烂果 decay fruit
果实遭受病原物的侵染,细胞的中胶层被病原物分泌的酶所分解,导致细胞分离、内部组织溃败,丧失食用价值的果实。
3.8 畸形果 deformity fruit
果实明显变形,不具有本品种果形的固有特征。
3.9 缺陷果 defect fruit
果面有斑迹,或果实有损伤、畸形、腐烂的果实。
3.10 洁净 clean
果实上无污染物、尘土及其他外来杂质。
3.11 果形良好 fruit form food
果形具有本品种的固有特征,但允许有部分轻度凸凹或粗糙,而不影响外观。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 391规定。
4.2 感官要求
4.2.1 果形:具该品种特征果形,果形良好,无畸形果。
4.2.2 色泽:全果着色,色泽均匀,具该品种特征色泽。
4.2.3 果面:果面洁净,无损伤及各种斑迹。
4.2.4 果肉:多汁,软硬适度,具该品种特征颜色.
4.2.5 风味:酸甜适度,香或清香。
4.2.6 成熟度:应达到生理成熟,或完成后熟。
4.2.7 缺陷果容许度。
4.2.7.1 批次产品中缺陷果不超过4%,其中腐烂果不超过1%。
4.2.7.2 缺陷果百分数(%)以果实个数为单位进行计算.
4.2.7.3 腐烂果在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前应剔除。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要求
项 目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生理成熟果≥6
后熟果≥10
总酸量(以柠檬酸计),%≤1.5
4. 4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
表2 卫生要求
项 目指 标
砷(以As计)≤0.2
铅(以Pb计)≤0.2
镉(以Cd计)≤0.01
汞 (以 Hg计)≤0.01
氟(以F计)≤0.5
稀土≤0.7
六六六≤0.05
滴滴涕≤0.05
乐果≤0.5
敌敌畏≤0.1
对硫磷不得检出
马拉硫磷不得检出
甲拌磷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0.2
倍硫磷≤0.02
氯氰菊脂≤1
澳氰菊脂≤0.02
氰戊菊脂≤0.1
注: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试验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100枚猕猴桃,按4.2的要求作感官检验。缺陷果容许度按下述方法:从样品中随机抽取100枚猕猴桃,检出缺陷果,计数,计算缺陷果百分数,再从缺陷果中检出腐烂果,计数,计算腐烂果百分数。
5.2 可溶性固形物测定
按GB/T12295规定执行。
5.3 总酸度测定
按GB/T 12293规定执行。
5.4 固酸比计算
固酸比按式(1)计算:
X=S/A…………………………………………………… (1)
式中:X-固酸比,计算结果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A-总酸量,%。
5.5 维生素C测定
按GB/T 12392规定执行。
5.6 单果重测定
从样品中随机取10个单果,用感量0.1g的天平称重,称量结果保持小数点后一位数,测定结果以单果重范围表示,即"及小值一最大值"。
5.7 果实纵径测量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10个单果,用水果刀糖果实从果蒂至果顶破开,用游标卡尺测量果蒂至果顶的距离(精确至1mm),即为果实纵径。测定结果以果实纵径范围表示,即"最小值一最大值"。
5.8 砷的测定
按G5/T 5009.11规定执行。
5.9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10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11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12 氟的测定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13 稀土的测定
按GB/T 13108规定执行。
5.14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15 乐果、敌敌畏、对硫磷、马拉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的测定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1.6 氯氨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
按GB/T14929.4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2 抽样方法
按GB/T8855规定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时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交收试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容许度、感官及单果重。安全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城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无论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单果重及果实纵径以最小值为判定数据。
6.5.2 为确保理化、卫生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做第二次复校,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 对包装、标志、缺陷呆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怔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包装箱或包装盒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包装箱或包装盒上应标注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储运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应清晰、完整、勿错。
7.2标签
应按照GB 77l 8的规定执行,在标签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名称、单果重、果实个数或净重、包装日期、保存期、产地、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
8包簇、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分箱装与盒装,箱装用今大批量(5-10k8)果实包装,盒装用于小批量(0.5-1kg)果实包装。
8.1.2箱装用瓦楞纸箱,内衬垫箱纸,垫箱纸质地应细致柔软。果实应排列整齐、分层排放,每层用垫箱纸分隔。
8.1.3盒装的盒子用厚皮纸制作,内有一种塑料薄膜巢,巢内平铺果实一层,套上水果保鲜袋,再盛入纸盒中。
8.2运输
8.2.1 猕猴桃易碰伤、腐烂,故应冷藏运输,做到快装、快运、快卸。严禁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
8.2.2运输工具的装运舱应清洁、无异味,水运时应防止水油入舱中。防止虫蛀、鼠咬。
8.3贮存
猕猴桃果实宜在冷凉湿润的条件下贮存,在温度0一2℃,湿度90%以上时可贮存3-6个月。常温下仅可存放约20天。
附加说明
为判定绿色食品猕猴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述楫、傅绍清、郭灵安、雷绍荣、刘亚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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