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2019年小型猕猴桃冷库农机补贴申办流程
1.报名申请
具有申请小型冷库农机补贴意向的农民个人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在建设冷库前到县农机补贴大厅进行报名登记并填写冷库建设申请书,个人最多申请2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多申请6座。
2.开工前申请现场核查
申请者必须在开工建设前拨打农机补贴大厅电话或到农机补贴大厅申请现场检验,确保项目是当年新建。往年已建成投用冷库不享受补贴。
3.制冷设备安装完成后申请验收
申请者必须使用当年农机补贴目录内的冷库制冷设备,冷库库容大小(长*宽*高)必须与冷库库型配套;冷库必须使用补贴目录中与冷库型号配套的制冷压缩机;冷库及冷库配套设备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在完成冷库库体建设以及制冷设备安装后,申请者应携带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必需含有冷库建设平面图且标明每座冷库库内实际的长宽高尺寸)、组合冷库铭牌照片(冷库型号、冷库建设企业名称、功率、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参数信息必须清晰可见)、制冷压缩机铭牌照片(产品型号、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功率、出厂编号、制冷剂、出厂日期等参数信息必须清晰可见)到县农机补贴大厅申请冷库竣工验收,县农机中心将对资料审查通过的新建冷库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通知申请者准备税务发票及申请补贴的相关资料。现场验收不合格,直接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4.申请办理补贴
通过现场验收后,补贴对象应持二代身份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商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或农行直补卡(金渠镇、齐镇)、生产企业承诺书到县农机中心购置补贴大厅申请补贴。县农机中心对申请者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在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印鉴,并在系统内录入购机信息,发放补贴资金申请表。
5.乡镇核实公示
申请者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至所在镇街农业综合服务站,镇街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将对补贴系统内上传的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对核实无误的进行汇总公示,公示完成后县农机中心发放补贴资金。
农机补贴服务热线:0917-8997801
眉县农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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