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禁快递公司运销未成熟猕猴桃
8月4日,冒着酷暑周至县政府办副主任罗战虎带队组织县农业局、经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果业局、交通局、邮政局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在周至县城顺丰、中通、圆通、韵达、百世、国通等二十余家门店进行执法检查,查禁早采猕猴桃快件,共查缴4箱未成熟翠香猕猴桃快件,并对相关快递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
执法组人员每到一家门店,都先仔细检查发送快件中有没有猕猴桃,并向快递物流公司人员宣传我县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相关政策。在每家门店都张贴了“关于禁止早采运销未成熟猕猴桃的通知”,逐一签订了协议书,并要求在8月底前严禁运销早采未成熟猕猴桃。
今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8月2日印发了“ 周至县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实施方案”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猕猴桃早采早卖的通告”,从种植、贮藏、销售、电商监管和物流运输五个环节抓起,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宣传监管,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并设立举报电话,切实打响周至猕猴桃品牌保卫战。
果业局局长丁景福向中通公司负责人宣传严禁猕猴桃早采早卖政策
周至县公安局 周至县市场监管局 周至县果业发展管理局
周至县交通运输局 周至县邮政局
关于严禁早采运销未成熟猕猴桃的通知
各驻周物流企业、各电商、微商企业:
周至猕猴桃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多年来以味美质优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近期部分不良商家将未完全成熟的猕猴桃推向市场,严重影响着周至猕猴桃的市场声誉和良好形象。为保护广大果农的切身利益,确保县域主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猕猴桃早采早卖的通告》(周政告字[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早采早卖对猕猴桃产业的严重危害性。早采早卖未成熟的猕猴桃,不仅误导坑害广大消费者,而且扰乱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严重影响周至猕猴桃的市场声誉和后期成熟猕猴桃的正常销售,是制约我县猕猴桃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各物流、电商、微商企业要自觉按照县政府通告要求,不早采运销未成熟的猕猴桃果品。
二、严格按照各品种猕猴桃成熟时间采摘发货运销。根据我县猕猴桃基地栽培品种及采收标准要求,8月底前各品种猕猴桃均未完全成熟,因此各物流、电商、微商企业在8月底前,不得早采运销未成熟的猕猴桃。
三、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早采运销行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果品成熟前,一经发现早采早卖未成熟的猕猴桃一律予以查封销毁,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对无视政府通告,违规早采运销未成熟猕猴桃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
四、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群众监督。设立猕猴桃早采运销监督举报电话:87113701、87110065,欢迎各界人士监督举报。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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