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政府办印发关于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至县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猕猴桃产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县果农的辛勤努力下,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冷库贮藏水平明显提高,市场销售顺畅。但部分果商无视消费者利益,早采早卖,生果上市,给周至猕猴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严禁猕猴桃早采早卖生果上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全县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从7月初开始到8月底结束。在此期间从事猕猴桃生产的果农不得早采早卖,从事猕猴桃贮藏的企业不得收购生果入库贮藏,从事猕猴桃销售的客商不得采购生果上市销售。一般采收适期为翠香、红阳在9月上中旬,华优在9月中下旬至10月上旬,秦美、哑特、徐香在10月上中旬,海沃德在10月中下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成立周至县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训良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战虎 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何恒春 县经贸局局长
丁景福 县果业局局长
苏护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平生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平原各镇政府和街办主要负责人及农业、果业、市场监管、经贸、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包抓领导,落实工作人员。
三、主要措施
1.从现在开始,各镇街要在猕猴桃主产村组交通要道处悬挂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宣传横幅,每个猕猴桃种植村不少于5条。同时出动宣传车辆,巡回辖区果园宣传早采早卖的危害性,教育广大果农和客商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自觉按猕猴桃鲜果采收标准适时采收。
2.县果业局出动宣传车辆,分东、西两个片区进行宣传和检查。与县电视台联合制作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专题宣传节目,在电视台连续定时播放,宣传引导果农和客商适时采收。
3.县果业局从8月初开始,在全县分东、中、西三个片区设立猕猴桃不同品种含糖量检测点,每周定期检测一次,并将测定数据整理后,在县电视台进行定时公告,提示广大果农和客商在各品种猕猴桃含糖量达标后适时采收。
4.县果业局在近期组织召开的全县猕猴桃贮藏技术培训会上,对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再次做出强调和安排。
5.县猕猴桃贮藏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教育引导各贮藏冷库经理自觉做到不早采早卖、不生果入库,并要求会员之间相互监督,切实做好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生果入库工作。
6.各果业企业和各果业专业合作社要带头严格按照猕猴桃鲜果采收标准适时采收。对于违规早采早卖生果上市或生果入库的企业或合作社将建立黑名单,今后一律不得申报国家有关果业扶持项目。
7.各镇、街办要在做好宣传引导的同时,加大辖区果园检查力度,严禁客商采购未成熟的猕猴桃上市销售。
8.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办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农业、果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检查执法队,巡回果区进行检查,不定期对各镇(街)的宣传检查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县经贸局要做好猕猴桃电商的宣传和检查工作,督促检查电商严格按照猕猴桃各品种成熟期适时接单发货。县邮政局、交通局要做好快递企业的监管,严禁发货运销未成熟的果品。
四、几点要求
1.各镇、街办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夯实工作责任。
2.各镇、街办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宣传检查,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对不听劝告执意早采早卖的果农和客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生产、销售劣质农产品对其早采果品予以销毁处理。
3.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检查执法队,及时开展巡回检查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87113701、87110065)。对违规早采的企业和冷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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